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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歷程

公告次數 公告類型 公告開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3次 公告甄審結果 109/02/20
  公告招商 109/01/17 109/02/18
第2次 公告甄審結果 109/01/10
  公告招商 108/12/06 109/01/07
第1次 公告甄審結果 108/12/03
  公告招商 108/10/15 108/11/28




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  
案號 1080426-002
公告次數 第2次
法令依據 促參法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案件名稱 嘉義市歷史建築舊嘉義市公所增建、改建、修建、營運及移轉(ROT)案
主辦機關 嘉義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嘉義市中山路154號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被授權
被授權機關名稱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被授權機關地址 嘉義市中山路154號
被授權機關依據 108年4月8日府簽奉准辦理
被授權機關事項 辦理本計畫之公告、甄審作業及議約、契約訂定及履約管理等相關事項
公共建設類別 文教設施-依法登錄之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及其設施
民間參與方式 ROT: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辦理公聽會日期 107/08/15
可行性評估日期 107/11/07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舊嘉義市公所位於嘉義市民生北路、垂楊路口,是二戰後台灣第一批公共建築物,是一個見證縣市分治象徵民主的代表性建築。 近年政府積極推動土地及建物資產活化,為提升空間使用效率以及增進歷史建築維護效能,乃就以促進民間參與的方式,引入民間資金以及專業人才,以達到撙節政府開支、提升公共建設服務效能等目的。 本計畫規劃將舊嘉義市公所擬依據促參法等相關法令辦理,公開徵求潛在投資廠商協力塑造符合公共利益、提升整體營運效率及達成公共場域開放的目標。 詳細委外面積及平面圖,詳招商文件。
計畫許可年限 30年0個月
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說明 民間機構得於舊嘉義市公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中商業區規定使用,惟事前應先徵得執行機關同意,並不影響本業之功能與經營。
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1)申請人應為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之本國公司或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2)申請人為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者,其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伍仟萬元;如為財團法人者,其捐助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伍仟萬元;如為社團法人者,其現有財產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伍仟萬元。 (3)申請人最近1年度之淨值不得為負值。 (4)申請人最近3年內應無退票紀錄及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5)申請人設立年期未滿前述第(3)及(4)點文件要求年期者,則所提之文件年期以申請人存續期間為之。 (6)修復技術、經營管理能力與實績證明文件 A.辦理文化資產修復經驗之服務證明或履約證明之文件。 a.如為申請人之代表人或員工時,應提出資格證明文件及相關勞健保投保資料,且於本案開始營運前,未經執行機關書面同意,不得更換,更換後之資格能力均不低於原具有資格之人。 b.申請人如另覓相關經驗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及營造單位擔任協力廠商時,應出具協力廠商意願書、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之經歷及專門技能證明文件(例如:建築師執照、相關執業技師執照)、及營造單位之經歷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c.申請人提出之證明文件如有疑義時,執行機關得限期命申請人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有疑義時,執行機關得自為判斷。 B.經營管理能力之經驗證明文件。 a.申請人具備營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第1項各款所稱之文化創意產業、文化事業、教育事業、觀光休閒產業、教育訓練設施、會議訓練設施等相關經驗之一(惟不含餐飲服務業),其證明文件包含相關營運實績、履約證明、立案證明或公司登記(事項)抄錄資料等文件。 b.申請人如另覓專業經理人合作時,應出具專業經理人之經歷及證明(例如曾任職單位之服務證明,其中應載明服務年資、擔任職位及主要負責之工作內容等)。 C.申請人以協力廠商之能力與實績代之者,應承諾於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後,由該協力廠商履行「投資契約」與投資執行計畫書之相關部分,其合作或協力之方式並應於投資執行計畫書中詳述。
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一、評決方式分資格審查及綜合評審兩階段進行,各甄審會委員對各合格申請人評分,最高者核定序位為「1」,次高者為「2」,再次高者為「3」,其餘者排序為「4」,並小計序位總和。各甄審會委員所核給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總和合計為「排序積分」,排序積分最低者為第1名(即為最優申請人),次低者為第2名(即為次優申請人)。其排序積分相同時,則以序位為「1」最多者優先。若序位「1」再相同者,則以甄審項目中之「營運計畫」加「增建、改建及修建計畫」得分較高者為優先。若「營運計畫」加「增建、改建及修建計畫」得分相同,則由會議主席抽籤決定。各合格申請人經甄審會出席委員總評分平均未達75分或出席委員過半數評分未達75分,甄審會不予選出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詳細內容如申請須知第六章。 二、甄審項目及標準摘要: (一)經營團隊成員與相關文化資產修復經驗及經營管理實績經驗:包括申請人簡介、民間機構經營團隊籌組計畫、申請人文化資產修復及經營管理實績說明等。(15分) (二)增建、改建及修建計畫:包括整體規劃構想、增建、改建及修建施工計畫、環境影響衝擊分析與對策、營運設備購置計畫、自行規劃投資項目及金額等。(30分) (三)營運計畫:包括對歷史建築再利用之概念、營運內容及費率標準、營運策略、營運管理制度、保全計畫、資產及設施、設備維護管理計畫、經營行銷計畫、分年營運計畫、資產返還計畫等。(30分) (四)財務、風險管理計畫及權利金給付計畫:包括財務基本參數說明、營運收入及成本費用之概算合理性、預估財務報表、財務效益分析、敏感性分析、資金籌措、償債能力及財務結構之說明及融資意願書(無則免) 、風險分析、管理及保險計畫、權利金給付計畫、經濟效益分析等。(15分) (五)加值服務:由申請人自行提出,如:活動推廣、公益活動、回饋計畫、睦鄰計畫等。(5分) (六)現場簡報及詢答:包含簡報內容、簡報表現、答詢回應等。(5分) 三、評選時程依本局通知時間為主。
有無協商事項
其他
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行於線上下載申請文件。
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依申請須知公告所定之截止送件期限前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本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54號),請申請人自行預估送達或寄達時間,若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申請保證金 500,000元
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統一公告於財政部推動促參司之促進民間參與投資全球資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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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資料

聯絡人 范輝麟
聯絡人單位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聯絡人電話 05-2224371轉265
聯絡人傳真 05-2224413
聯絡人Email hca052@ems.chiay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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