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建設目的 |
考量鳳凰山莊自興建完成至今已逾30年,建物及部分設施老舊,為因應日後營運發展,因此期盼藉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及營運,優化旅遊服務設施,並且發揮鳳林鎮國際慢城魅力,串連周邊觀光景點,營造養生、樂活及小鎮漫遊‧慢活旅遊,型塑鳳林鎮特色小鎮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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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報告及初審結果摘要 |
主辦機關於108年6月21日接獲財團法人賽斯基金會依促參法第46條規定以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本案,主辦機關於民國108年7月8日交路(一)字第10882002952號函及民國109年5月19日交路(一)字第1098200202號函委任被授權機關執行本案。被授權機關依促參法第46條及「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進行審核,經評估符合政策需求,被授權機關於109年4月7日舉辦公聽會,聽取當地民眾意見後,於109年4月16日初審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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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聽會日期 |
1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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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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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使用土地之基本資料 |
本計畫基地座落於鳳林鎮鳳義段266地號等28筆土地,屬非都市計畫區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及河川區之遊憩用地,面積約為4公頃,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者均為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實際範圍及面積依實際點交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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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 |
30年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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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達到之功能、效益 |
1.為提升觀光遊憩設施公共服務之水準,本案應設置住宿設施、餐飲設施、智慧旅客資訊服務站,改善既有露營設施及園區戶外空間,整體投資金額不得低於8,000萬元整。
2.為因應日後發展,民間機構得優先考量拆除現有鳳凰山莊,或增建/改建/修建鳳凰山莊。倘以增建/改建/修建方式進行,該建築物至少應拆除位於河川區之部分。
3.為兼顧開發與生態之平衡,本案得採分期分區開發,全區完成開發後,住宿設施(不包含露營區)應滿足100人以上之住宿需求,惟總房間數不得超過250間,並應取得旅館業登記。
4.既有露營設施與戶外空間,應予以進行設備更新或裝修。
5.應設置智慧旅客資訊服務站,提供觀光旅遊資訊、諮詢服務,提供服務時間應為全年無休,每日至少8小時。
6.為推廣體驗觀光,帶動周邊觀光產業加值發展,每年應舉辦觀光、文化、生態、環境教育之主題活動或提供旅遊套裝行程,包含展演活動、體驗、導覽、課程、講座、工作坊、旅遊套裝行程等,前述活動或行程規劃每年不得低於12場(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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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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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詳本案申請須知第4章第1節
本案僅限單一法人參加申請,並應符合下列要求基本資格之一:
1. 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2. 依我國法律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申請人如有政府、公營
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不得超過該申請人資本總額或
財產總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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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1.經驗與履約能力(15分)、2.興建計畫(25分)、3.營運計畫(25分)、4.財務計畫(20分)、5.創意回饋計畫(10分)及6.現場簡報與答詢(5分)。詳本案申請須知第6章及甄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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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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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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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自主管機關及被授權機關網站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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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無須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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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申請人應依本申請須知規定提出申請文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申請文件須於公告截止前,以郵局掛號、快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地址為(97844 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逾期送達者,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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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 |
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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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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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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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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