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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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1061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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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
第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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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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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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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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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臺北市南港轉運站興建營運移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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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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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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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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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名稱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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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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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依據 |
104年8月7日市長核定簽呈(文號:HCAA104308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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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事項 |
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公告招商、甄審及議約等促參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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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 |
交通建設-轉運站及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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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方式 |
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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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聽會日期 |
10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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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日期 |
10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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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
1.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交通建設。
2.公共建設設計計畫之基本規範:詳投資契約附件 7。
3.公共建設計畫之計畫範圍:南港轉運站東站,詳招商文件第2.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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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 |
50年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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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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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說明 |
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設置並經被授權機關同意之附屬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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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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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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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詳招商文件第3章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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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詳招商文件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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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協商事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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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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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案公告期間逕自財政部促參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網站下載招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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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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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詳招商文件第3.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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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 |
2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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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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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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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將以補充公告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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