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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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11101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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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
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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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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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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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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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桃園市歷史建築中壢國小日式宿舍營運移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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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
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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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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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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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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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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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依據 |
桃園市政府110年7月12日第1100166089號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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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事項 |
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辦理公告及甄審、辦理議約、簽約、履約管理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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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 |
文教設施-依法登錄之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及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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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方式 |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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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聽會日期 |
1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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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日期 |
11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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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
一、 性質:
中壢國小日式宿舍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中壢國小旁,於日治時期設立後,作為中壢公學校設立後供公務員居住之用,戰後則作為學校宿舍,居住者多為中壢國小校長、老師,見證了日治到戰後中壢國小教師宿舍群之生活史,宿舍目前仍保存原有日式工法、材料、形式及格局,具日治時期建築技術研究之價值。
為融合文化意涵及日式建築的再生模式,藉以帶動觀光人潮與地方集體認同,已由政府出資完成宿舍群之修復,欲委由民間機構經營,透過導入新活動機能與設施,在以當地環境紋理與歷史脈絡為基調下,傳承原有建築的價值與潛力,並整合其鄰近的公共設施和觀光景點,創造優質的藝文活動場域,發揮教育傳承的實質效益。
二、 委託營運範圍:
(一) A棟:桃園市中壢區博愛路52、56號(歷史建築),建築物面積約97.72平方公尺(約29.56坪)。
(二) B棟:桃園市中壢區博愛路50號(歷史建築),建築物面積約59.48平方公尺(約17.99坪)。
(三) C棟:桃園市中壢區德育路2、4、6、8號,建築物面積約201.34平方公尺(約60.90坪)。
(四) 合計建築物面積約為358.54平方公尺,實際建築物面積依點交現況為主。
詳細內容如招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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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 |
8年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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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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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說明 |
附屬事業範圍以C棟(桃園市中壢區德育路2、4、6、8號)為限。附屬事業營運項目依桃園市歷史建築中壢國小日式宿舍因應計畫,以「遊客服務中心、閱讀空間及餐飲空間」使用為原則,建築物用途分類之類別為G-3店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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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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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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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 申請人應為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之本國公司或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二、 申請人為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者,其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台幣200萬元;如為財團法人者,其現有財產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200萬元;如為社團法人者,其現有財產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200萬元。
三、 申請人最近1年度之淨值不得為負值。
四、 申請人最近3年內應無退票紀錄及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五、 申請人設立年期未滿前述第三、四點文件要求年期者,則所提之文件年期以申請人存續期間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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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一、 評決方式分資格審查及綜合評審兩階段進行,各甄審會委員對各合格申請人評分,最高者核定序位為「1」,次高者為「2」,再次高者為「3」,以此類推。各甄審會委員所核給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加總合計為「排序積分」,排序積分最低者為第1名(即為最優申請人),次低者為第2名(即為次優申請人)。其排序積分相同時,則以序位為「1」最多者優先。若序位「1」再相同者,則以甄審項目中之「設備投資及營運計畫」得分較高者為優先。若「設備投資及營運計畫」得分相同,則由合格申請人抽籤決定。各合格申請人經甄審會出席委員總評分平均未達75分,或出席委員過半數評分未達75分,不予選為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若各合格申請人均經甄審會出席委員過半數評選未達75分,則不予選出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詳細內容如申請須知第六章。
二、 評選項目及甄審標準摘要:
(一) 設備投資及營運計畫:包括整體空間使用規劃構想、投資之管理、裝修施工方式、期程等(含環境及交通動線規範)、投資經費說明及營運期間建築物改良、購置設備經費預估、經營項目及各項收費標準、分年營運計畫、行銷推廣計畫、環境衛生及清潔管理計畫、設施維護管理計畫、緊急事件通報及處理機制(30分)。
(二) 財務規劃、風險、保險計畫及權利金給付計畫:包括各項假設參數、分年營運收支預估及提供IRR、NPV及最低回收年限、資金籌措計畫、財務風險管理及保險計畫、預計營業項目及各項費率訂定基準、各項營運費率之變動基準、土地租金、權利金給付計畫(25分)。
(三) 營運實績及專業信譽:包括申請人公司組織及經營理念、申請人專業信譽、申請人營運實績(15分)。
(四) 人力設置計畫:實際駐點之專業經理人及營運人員學經歷、人數(是否為專/兼職)、管理內容等。須一併詳述分包廠商人力(15分)。
(五) 加值服務:包括文化系列活動規劃、辦理構想、睦鄰計畫及相關推廣活動、企業社會責任(含公益回饋活動)、其他加值計畫(10分)。
(六) 現場簡報及詢答:包括簡報內容、簡報表現、答詢回應等。(5分)
三、評選時程依被授權機關通知時間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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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協商事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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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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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自行於線上下載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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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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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依申請須知公告所定之截止送件期限前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被授權機關(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請申請人自行預估送達或寄達時間,若延誤投標,被授權機關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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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 |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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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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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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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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