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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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107112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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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
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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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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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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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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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桃園市龍潭區十一份觀光文化園區營運移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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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
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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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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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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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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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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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依據 |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2項及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指引總則第3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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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事項 |
1.辦理促參可行及先規2.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內容3.辦理公告及甄審4.辦理議約簽約履約管理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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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 |
商業設施-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供應蔬果、魚肉及日常生活用品等零售業者集中營業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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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方式 |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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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聽會日期 |
10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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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日期 |
10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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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
本案營運目標係為透過十一份聚落既有設施之活化利用,延續原有空間氛圍,打造「十一份觀光文化園區」,提供石門水庫觀光旅遊資訊服務設施,生活市集與市民食堂日常所需之在地服務,及文化園區教育、工作及展售平台,兼具觀光推廣、文創培植公益性與商業服務機能。
公共建設計畫範圍位於桃園市龍潭區碧湖段878、881、884、886、891、892、897、898、906地號及佳安段840、841、842、884地號等共13筆土地及其地上物(詳申請須知第3章計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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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 |
9年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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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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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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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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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本案僅允許單一申請人參與本案之申請,申請公告日前依我國公司法成立滿1年以上之公司,不含外國公司經認許之分公司,詳申請須知第4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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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本案依據「促參法」第44條第1項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第2條規定成立甄審會。甄審程序分「資格審查」及「綜合評審」二階段辦理,詳申請須知第6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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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協商事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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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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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案可於網路上下載本公告附件電子檔,詳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站/投資資訊/公告案件查詢,網址為https://ppp.mof.gov.tw/WWW/inv_an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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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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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申請人應依本申請須知第4.2.1條規定備齊相關申請文件並妥予封裝後(封套外部書明申請人名稱、申請人聯絡地址、本案案號及案名),於民國108年12月23日下午17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觀光旅遊局。提送申請文件如有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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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 |
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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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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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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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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