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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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11004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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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
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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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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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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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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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臺北市北投製片廠(桃源段一小段187地號)新建營運移轉(BOT+OT)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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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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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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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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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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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地址 |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四樓西(東)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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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依據 |
103年2月20日第10330153200號市長核定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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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事項 |
1.可行性評估暨先期規劃;2.公告招商;3.甄審;4.議約及簽約等促參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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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 |
文教設施-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文化、教育功能之解說、訓練、展演、研發、住宿、保存等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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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方式 |
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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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聽會日期 |
1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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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日期 |
1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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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
1.本案公共建設性質為依促參法第3條第1項第6款之文教設施。
2.本案公共建設基本規範為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5項之依法登錄之歷史建築及其設施。
3.本案公共建設範圍為臺北市桃源段一小段187地號,影視音產業專用區,面積合計14,141.97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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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 |
50年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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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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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說明 |
1.附屬事業應符合申請須知及契約規定,且符合相關法規。
2.本案附屬事業契約年限與主體事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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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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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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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本案申請人得以以單一申請人或以合作聯盟方式參與本案之申請,並須符合一般資格及財務資格。詳請參閱招商文件第一部申請須知第3章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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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本案甄審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審二階段,甄審項目及標準如下:
1.計畫目標、開發經營理念、民間機構(專案公司)籌組計畫及相關實績(15分)
2.土地使用、興建及施工計畫(20分)
3.經營管理計畫,分為主體事業經營管理計畫(25分)及其他經營管理計畫(10分)
4.財務計畫及風險管理(20分)
5.睦鄰與創意加值服務(5分)
6.簡報與答詢(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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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協商事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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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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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領取方式及地點:持匯款單據至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3樓南區)領取招商文件。 2.領取時間:自本案招商文件公告日起至111年4月21日上午11時止(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止,工作日),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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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招商文件售價:每份新台幣500元整。 2.付款方式:匯款至指定帳戶。 3.帳戶資訊:(1)銀行別: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 (2)戶名:臺北市文化設施發展基金 (3)帳號:16153403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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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1.所有申請文件之提出應於受理期間內以專人或郵寄方式於截止送件日期內送達或寄達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3樓南區) ,逾期恕不受理。2.收件截止時間為111年4月21日上午11時。3.申請人一經申請後,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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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 |
1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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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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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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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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