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連結已複製

公告歷程

公告次數 公告類型 公告開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3次 公告甄審結果 111/04/20
  公告招商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11/03/04 111/03/21
  公告招商 111/01/20 111/03/21
第2次 公告甄審結果 110/05/06
  公告招商 110/01/18 110/03/02
第1次 公告甄審結果 110/01/07
  公告招商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09/09/16 109/11/13
  公告招商 109/09/15 109/11/13

公開委員名單

公告次數 公告類型 公告開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公開委員名單(成立時)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10/12/09
第1次 公開委員名單(成立時) 109/03/23




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  
案號 1080726-001
公告次數 第2次
法令依據 促參法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案件名稱 新北市歷史建築空軍三重一村眷村文化園區營運移轉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被授權
被授權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被授權機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被授權機關依據 促參法第5條第2項
被授權機關事項 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內容、辦理公告及甄審、議約、簽約、履約
公共建設類別 文教設施-10-6做為眷村文化保存之國軍老舊眷村及其相關設施
文教設施-依法登錄之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及其設施
民間參與方式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辦理公聽會日期 107/01/15
可行性評估日期 107/07/27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空軍三重一村眷村文化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現況有57間眷舍,95年登錄為歷史建築,101年國防部依「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選定「空軍三重一村」為「國軍老舊眷村保存文化園區」,依據促參法第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本案委外招商,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並經主辦機關依促參法第5條第2項規定授權為執行機關,負責辦理本案應辦事項。範圍為新北市三重區光興段1103、1150-1、1237、1238、1242、1243、1244、1245、1246、1256、1257、1257-1、1258-1、1262-1、1263、1264、1265、1266、1267、1268、1269、1269-2、1270、1270-2、1271、1272、1273、1274、1274-1、1275、1275-1、1276、1276-1地號等33筆土地之空軍三重一村眷村文化園區,委託民間機構營運和維護管理,藉以眷舍多元活化使用,推動文化永續發展;契約期間屆滿後,營運權及所約定之相關資產歸還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計畫許可年限 15年0個月
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詳申請須知第三章。
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詳參見申請須知第五章5.3。
有無協商事項
其他
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自行下載本公告附件電子檔。
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申請人應於110年03月02日下午5時前,派專人將申請文件送達:「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並取得收件憑據。逾期送達者,概不受理。
申請保證金 1,000,000元
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下載附件

附件列表

聯絡人資料

聯絡人 陳敏慧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聯絡人電話 02-29603456分機4547
聯絡人傳真 02-89535325
聯絡人Email ah8765@ntpc.gov.tw
列印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