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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需求評估結果、政策公告及公告初審歷程

公告次數 公告類型 公告開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政策公告 111/09/30 111/12/30




基本資料

案號 1110926-001
公告次數 第1次
法令依據 促參法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案件名稱 大鵬灣風景特定區(遊二區)國際級休閒園區新建營運移轉案
主辦機關 交通部
主辦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被授權
被授權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被授權機關地址 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被授權機關依據 交通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交路(一)字第1098200331號公告
被授權機關事項 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大鵬灣風景特定區遊二區民間自提招商規劃。
公共建設類別 觀光遊憩設施-風景特定區內之相關設施
民間參與方式 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公告內容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目的及公共服務需求 1.本案政策說明請詳見附件。 2.兼顧生態保育、觀光遊憩與水共生之國際級水陸渡假區。 3.帶動產業升級、促進地方繁榮。
土地取得方式 民間自規政府土地
土地基本資料 屏東縣東港鎮嘉南段5-9地號、大鵬段904地號、林邊鄉崎峰段41-1、54、55、56、57-1地號等共7筆土地。
可行性評估報告應記載事項 申請人提出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應記載事項,至少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公共建設目的及民間興辦項目、方式:包含附屬事業者,應載明其辦理目標及達成該目標之項目及內容。 2.民間參與效益。 3.市場。 4.技術。 5.財務。 6.法律。 7.土地及設施取得:應載明土地、設施取得所有權或使用權之時程、方式及其存續期間。 8.環境影響。 9.需政府承諾及配合事項。 10.其他 (1)有利本案推動之建議事項及回饋事項,如公共開放空間之規劃、睦鄰措施等。 (2)申請人須依規劃內容自行辦理事項。 (3)其他補充事項。
申請及審核作業程序 詳政策公告文件十一、本案政策公告審核作業,十二、後續作業流程,十三、其他及附件五 申請及審核作業程序。
主辦機關協助事項 詳政策公告文件十、公告事項(七)執行機關協助事項。
其他公告事項 詳政策公告文件

下載附件

附件列表

聯絡人資料

聯絡人 周文議
聯絡人單位 課員
聯絡人電話 08-8338100#134
聯絡人傳真 08-8352584
聯絡人Email wenyi1978-dbnsa@tbr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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