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目的及公共服務需求 |
1.本案政策說明請詳見附件。
2.兼顧生態保育、觀光遊憩與水共生之國際級水陸渡假區。
3.帶動產業升級、促進地方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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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取得方式 |
民間自規政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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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基本資料 |
屏東縣東港鎮嘉南段5-9地號、大鵬段904地號、林邊鄉崎峰段41-1、54、55、56、57-1地號等共7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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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報告應記載事項 |
申請人提出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應記載事項,至少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公共建設目的及民間興辦項目、方式:包含附屬事業者,應載明其辦理目標及達成該目標之項目及內容。
2.民間參與效益。
3.市場。
4.技術。
5.財務。
6.法律。
7.土地及設施取得:應載明土地、設施取得所有權或使用權之時程、方式及其存續期間。
8.環境影響。
9.需政府承諾及配合事項。
10.其他
(1)有利本案推動之建議事項及回饋事項,如公共開放空間之規劃、睦鄰措施等。
(2)申請人須依規劃內容自行辦理事項。
(3)其他補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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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審核作業程序 |
詳政策公告文件十一、本案政策公告審核作業,十二、後續作業流程,十三、其他及附件五 申請及審核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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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協助事項 |
詳政策公告文件十、公告事項(七)執行機關協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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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事項 |
詳政策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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