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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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11012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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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
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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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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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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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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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新北市龜吼漁夫市集營運移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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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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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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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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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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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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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依據 |
促參法第5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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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事項 |
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內容、辦理公告及甄審及辦理議約、簽約、履約管理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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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 |
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6款各目規定之漁港區域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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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方式 |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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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聽會日期 |
1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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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日期 |
1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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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
1.性質: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 )第 3條第 1項第 13款之「農業設施」。
2.基本規範:本案以引進民間資源參與公共建設,提高公共建設營運效益及服務品質,並提供良善的購物環境,促市集未來不再只侷限於原有販賣功能,也能被賦予海洋文化、環境教育及觀光遊憩的風貌與價值。
3.契約期間: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營運期間屆滿或終止。營運期間自執行機關指定或雙方合意之正式營運開始日起算,至委託營運管理契約期間屆滿日為止,為期10年;或至契約終止生效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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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 |
10年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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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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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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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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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詳本申請須知第3章第1節。基本資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參與本案:
1.依我國公司法規定成立之公司。
2.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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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詳本申請須知第5章3節。
1.申請人簡介及民間機構籌組計畫10%
(1)申請人簡介、實績
(2)營運團隊籌組計畫
(3)營運團隊成員簡介
(4)協力廠商簡介、實績
2.裝修暨設施設備購置計畫10%
(1)裝修計畫
(2)設施設備購置規劃構想與內容
(3)法規自我檢討
(4)經費與期程
3.營運計畫40%
(1)營運理念(含引進民間創意、資源之構想)
(2)營運管理(含攤商評鑑與退場、遞補機制、攤位租金調整機制)
(3)營運組織及人力資源配置計畫
(4)市場定位及行銷推廣計畫
(5)資產及設施、設備維護管理計畫
(6)交通管理計畫(含停車場管理計畫)
(7)防災及緊急應變計畫
(8)移轉及返還計畫
4.財務計畫20%
(1)經濟效益分析
(2)投資項目與金額分析
(3)攤位收費費率標準、營運收支分析及預估分年財務報表
(4)資金來源及運用規劃(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
(5)財務指標分析、信用能力分析
(6)權利金支付規劃
5.風險管理及保險計畫10%
(1)風險管理規劃重點
(2)風險預防、減輕、移轉策略
(3)保險計畫
(4)繼續經營規劃
6.創意回饋計畫5%
(1)配合政府政策節能減碳及友善環境營造
(2)公益活動規劃(如在地就業、當地居民及市民回饋措施、生態環境教育活動及社會
公益活動之規劃辦理等)
(3)其他創意回饋計畫
7.簡報及答詢5%
合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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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協商事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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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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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詳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站/投資資訊/公告案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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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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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申請人應依本申請須知規定提出申請文件,密封後提出申請。申請文件封(附件2-8)應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並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申請文件須於112年6月26日(一)下午17時3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5樓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逾期送達者,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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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 |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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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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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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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以補充公告形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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