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
10905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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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
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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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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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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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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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臺北市新生及碧湖公園游泳池ROT+OT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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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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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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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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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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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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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依據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2項及108年3月19日簽奉市府核准公文(文號:北市體產字第10830097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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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事項 |
全案前置作業(含可行性評估暨先期規劃、招商準備、公告招商、甄審、評定、議約及簽約等工作)以及招商完成後之履約管理等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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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 |
運動設施-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17條各款規定之運動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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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方式 |
ROT: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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