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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需求評估結果、政策公告及公告初審歷程

公告次數 公告類型 公告開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政策公告 112/10/31 113/01/29




基本資料

案號 1121026-001
公告次數 第1次
法令依據 促參法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案件名稱 臺南市運動藝文休閒園區民間自提BOT案
主辦機關 臺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被授權
被授權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被授權機關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96號
被授權機關依據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2項
被授權機關事項 政策公告、可行性評估報告初審與公聽會、訂定招商文件、公開徵求其他民間申請人、舉辦招商說明會、辦理甄審、議約及簽約
公共建設類別 文教設施-10-7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文化、教育功能之解說、訓練、展演、研發、住宿、保存等相關設施
商業設施-17-5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大型購物中心
運動設施-14-1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15條各款規定之運動設施
民間參與方式 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公告內容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目的及公共服務需求 (一)公共建設目的:本案位於東區南臺南站副都心第一期區段徵收開發區,腹地達9.8公頃,目前該範圍住商區土地,已陸續請照興建及完工,預期移入相當人口,衍生公建及生活設施需求。經盤點臺南市公共建設需求項目並評估本案基地條件,同時考量政府財政負擔,爰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引進民間投資公共建設方式辦理興建營運移轉(BOT),期透過民間資源、創意及效率,促進市有土地有效利用,加速興建公共建設,滿足市民需求,增加就業機會與活絡商業活動,進而帶動區域整體發展。(二)公共服務需求:引入全市型及複合式(運動設施、文教及影視音設施、商業設施)公共建設,包含興建大型室內體育場館、藝文展演場地空間及商場購物休閒娛樂中心,創造多元加乘效益。
土地取得方式 民間自規政府土地
土地基本資料 (請參閱本案附檔政策公告第4頁至第6頁)臺南市東區新都心段27地號市有土地,面積98,002.22平方公尺。
可行性評估報告應記載事項 (請參閱本案附檔政策公告第11頁至第12頁)可行性評估報告應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內容:(一)公共建設目的及民間興辦項目、方式及時程 (興辦項目包含附屬事業者,應載明其辦理目標及達成該目標之項目及內容)。(二)民間參與效益。(三)市場可行性評估。(四)技術可行性評估。(五)財務可行性評估。(六)法律可行性評估。(七)土地及設施取得可行性評估。(八)環境影響。(九)有利本案推動之建議事項及回饋事項。(十)需政府承諾及配合事項。(十一)其他。
申請及審核作業程序 (請參閱本案附檔政策公告第9頁至第17頁)(一)申請資格、申請方式、可行性評估報告及交付方式,請參閱本案附檔政策公告第9頁至第12頁。(二)審核作業程序,請參閱本案附檔政策公告第13頁至第17頁。(三)截止收件時間:民國113年1月29日下午5時整。
主辦機關協助事項 (請參閱本案附檔政策公告第9頁)(一)有關用地交付申請人使用、協助行政配合協調及其餘需主辦機關協助之事項,由申請人自行於可行性評估報告書載明。(二)主辦機關不擔保協助事項必然成就,民間機構不得因主辦機關協助事項未能成就,而主張主辦機關違反任何義務,亦不得向主辦機關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其他公告事項 (一)申請人應提供之一切文件及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所需成本及其他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二)如有未盡事宜,執行機關得另行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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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資料

聯絡人 劉佩琪
聯絡人單位 科員
聯絡人電話 06-2160216分機1628
聯絡人傳真 06-2119604
聯絡人Email peggy817@mail.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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