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目的及公共服務需求 |
新竹縣因無自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每日約250噸之家戶垃圾需委託外縣市代為焚化,常因他縣市焚化爐歲休或操作異常等因素,造成新竹縣家戶垃圾無法進廠焚化,因而暫置於縣內掩埋場等情形。
此外,外縣市垃圾焚化處理費用亦有調漲趨勢,每年耗費縣庫鉅額費用;另一方面,近年來新竹縣人口逐漸增加,垃圾處理之問題將更趨嚴峻。
為解決新竹縣垃圾問題,新竹縣政府擬透過引進民間資金及技術,以興建熱處理設施處理廢棄物方式,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BOO方式辦理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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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取得方式 |
民間自規私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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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報告應記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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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審核作業程序 |
一、申請程序:分為二階段,第一階段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後,進入第二階段綜合評審。
二、審核作業: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第二階段為綜合評審,本案不採協商程序。
(一)、資格審查階段,由被授權機關就申請人所提資格文件及公告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審階段,由甄審委員會就通過資格審查階段之合格申請人,依據其所遞送之投資計畫書及相關文件,選出最優申請人一名,必要時得增選次優申請人一名,但因合格申請人數不足、未達甄審標準或不符公共利益者,不在此限。
三、各階段應附文件及相關規定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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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協助事項 |
一、行政配合及協調:民間機構因營運本案而須向相關機構申請證照或許可時,被授權機關在法令許可範圍內,協助民間機構與相關機構進行協調,但民間機構應自行負責證照、許可之取得並掌控時程。
二、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民間機構在許可期限內因天然災變而受重大損害時,被授權機關得協助民間機構申請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三、申請各項優惠稅賦之適用:民間機構之投資計畫如符合促參法及相關法令之融資、租稅優惠,被授權機關得協助出具相關文件。
四、公共設備申設:協助民間機構協調用水、用電、電信及通訊等公用設備之申請。
五、餘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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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事項 |
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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