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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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107999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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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
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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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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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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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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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臺中市大安港媽祖文化園區興建營運移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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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
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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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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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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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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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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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依據 |
府授觀景管字第107027030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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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事項 |
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內容、辦理公告及甄審、議約簽約及後續履約管理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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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 |
觀光遊憩設施-風景區內之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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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方式 |
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ROT: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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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聽會日期 |
1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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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日期 |
11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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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
1.計畫之性質: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第1項第7款之「觀光遊憩設施」。
2.基本規範:詳申請須知。
3.範圍:臺中市大安區安港段378及部分379地號等2筆土地,土地面積合計44,477平方公尺及其地上相關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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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 |
50年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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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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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說明 |
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之範圍及所需土地使用期限:本計畫附屬事業用地範圍同公共建設計畫範圍;其土地使用期限同投資契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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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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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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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格規定:依我國公司法成立之公司。
(二)申請人財務資格要求:
申請人應具備足以執行本案相關工作之財務能力:
1.以單一廠商方式申請者:
(1)公司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10億元。
(2)依法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3)自本計畫公告後最近3年(成立未滿3年者,則為成立後所有年度)內無退票紀錄。
2.以合作聯盟方式申請者:
(1)公司實收資本額:合作聯盟所有成員合計不得低於新臺幣10 億元。
(2)依法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3)自本計畫公告後最近3年(成立未滿3年者,則為成立後所有年度)內無退票紀錄。
(三)營運能力:
1.申請人須具備最近5年內(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至112年 12月31日間)於國內有經營房間數達150 間以上之旅館實績(含單一旅館或累計)。申請人如為合作聯盟,至少應有一成員具備前述資格。
2.單一申請人若不具備前述資格,應提出符合前述資格之協力廠商之實績證明以及協力廠商合作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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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1.申請人簡介及經營組織架構(15分)、2.土地使用計畫及興建計畫(25分)、3.營運計畫(20分)、4.財務計畫(20分)、5.權利金支付計畫(5分)、6.創新創意構想及睦鄰回饋計畫(10分)、7.簡報與答詢(5分);詳本申請須知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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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協商事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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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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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案可於網路上下載本公告附件電子檔,詳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站(http://ppp.mof.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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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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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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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 |
3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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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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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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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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