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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資料

已簽約案號 111-054
案件種類 主約
法令依據 促參法
規劃方式 政府規劃民間參與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是否公告於英文網站
案件名稱 墾丁國家公園大灣遊憩區A棟與B棟(OT)營運移轉案
主辦機關 內政部
主辦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被授權
被授權機關名稱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被授權機關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被授權機關依據 110年10月6日台內營字第1100814963號函授權
被授權機關事項 辦理可行性評估、先期計畫書相關程序、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內容、公告及甄審、辦理議約、簽約暨履約管理等事宜。
公共建設類別 觀光遊憩設施-國家公園內之相關設施
民間參與方式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民間投資金額(元) 15,000,000元
簽約日期 111/07/21
契約起迄期間 111/08/01~121/07/31
民間機構名稱 四皇餐旅有限公司
民間機構負責人 謝鎮州
民間機構統一編號 90343055

內容概述

計畫緣起及目的 為提升本區旅遊條件,滿足國民新的旅遊需求,並合理規劃遊憩範圍,避免干擾生態,以契合國家公園設置之需求,本區確實有整體規劃之必要。此外,與相鄰的台26省道(墾丁大街)的活動,如何在兼顧生態保育及地區發展的原則下形成整體發展的地區,亦為本區規劃探討的重要課題。本處為能合理利用天然資源,以及檢討改善大灣遊憩區的景觀,在以環境教育、保育及生態為前提下,藉由合理之規劃展現大灣之勝景,同時呼應地方開發之需求,未來營運規劃採 OT 委外予民間專業經營團隊經營,希望藉由民間經營效率及創意帶動大灣遊憩區未來之願景,以使本區之資源得以永續發展,並作為後續國家公園落實實質環境教育改造及經營管理上執行之。
公共服務性質、功能與角色 為 提升大灣遊憩區旅遊服務質與量,滿足國民旅遊需求,擬藉由活化大 灣遊憩區A 棟、B 棟建築物及其周邊土地,在兼顧生態保育及地區 發展原則下,以整體規劃概念展現本地旅遊特色,同時呼應地方居民 開發本案基地之期盼。
基地概述  
公共建設所在地 屏東縣
位置(或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327號及329號

案件聯絡人

承辦人 張秀娟
承辦人-職稱 約僱
承辦人-電話 08-8861321#236
承辦人-傳真
承辦人-Email chuan@ktnp.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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