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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資料

已簽約案號 109-015
案件種類 主約
法令依據 促參法
規劃方式 政府規劃民間參與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是否公告於英文網站
案件名稱 桃園市大溪國民小學運動中心營運移轉案
主辦機關 桃園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被授權
被授權機關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大溪國民小學
被授權機關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登龍路19號
被授權機關依據 桃園市政府107.8.14府教設字第1070141910號函
被授權機關事項 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招商、甄審、議約、簽約
公共建設類別 文教設施-公立學校、公立幼兒園及其設施
民間參與方式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民間投資金額(元) 2,500,000元
簽約日期 108/12/10
契約起迄期間 109/01/31~114/01/30
民間機構名稱 緯創運動行銷有限公司
民間機構負責人 謝宜勳
民間機構統一編號 24973566

內容概述

計畫緣起及目的 本校位於老城區市中心,大溪是知名景點榮獲票選為全國十大觀光小城。桃園升格後,在學校鄰近區域成立第一座社區化-木藝生態博物館。學校擬配合市府政策,結合教育文化及觀光優勢,促進在地體育發展,整合空間,整體規劃,改建並拓展活動中心多面向功能,興建多功能運動中心,規劃游泳池、地下停車空間及附屬運動空間,期能成為大溪河東地區之全民運動中心。並結合鄰近設施,成為大溪區小型的國民運動中心,以嘉惠大溪學子與居民。多功能運動中心興建完成後,擬評估引進民間參與投資及營運多功能運動中心,以有效整合運用政府與民間資源,推動公共建設業務,達成有效資源利用目的。為達成上述目的,爰依據促參法第42條及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指引等相關規定,採政府規劃民間參與投資方式辦理,由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OT)方式,進行民間參與之可行性評估、先期作業規劃、招商準備作業、公告招商、甄審、議約及簽約等相關作業。期能藉由引入民間經營的活力與彈性,共創政府、民間與社會三贏。
公共服務性質、功能與角色 1.多功能運動中心之規劃以綜合全民健身為主,同時符合學校教育與當地需求之運動設施,並考 慮各年齡層與身心障礙者、婦幼等之使用需求。2.改善地區對運動場地的需求,提高地區生活品質。友善校園、永續校園經營、社區融合、終身 學習與資源統整等。3.提供民眾便利從事運動、休閒及遊憩之社區運動生活環境,滿足國民多元化運動休閒需求,達 到全民運動、健康之目的。4.有效整合運用政府與民間資源,推動公共建設業務,達成有效資源利用之目的。
基地概述  
公共建設所在地 桃園市
位置(或地址) 大溪區登龍路19號

案件聯絡人

承辦人 林繼禧
承辦人-職稱 總務主任
承辦人-電話 03-3882040分機510
承辦人-傳真 03-3874045
承辦人-Email tf010006@teacher.dsp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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