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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促參法制優化,鼓勵政府民間積極投入

發布單位:推動促參司 發布日期:110/10/28
財政部為持續優化促參法制環境,激發民間投資參與公共建設及政府機關推動意願,在疫情影響期間,仍緊鑼密鼓改善現有法制規範,端出民間自行提案參與公共建設及擴大鼓勵辦理促參案件等誘因,並訂定督導考核規定,強化監督力道,三軌並行。

財政部表示,民間自行規劃提案的促參案件一直是引進民間創意投入公共建設的重要管道,例如新北市淡水雲門舞集、臺南市智慧停車系統及宜蘭的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等,皆屬於此類案件。本次大幅修正「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將民間自行提案各階段作業程序與內容明確化,並且強化審核公平性,更重要的是尊重及肯定民間申請人自行提案的創意與心力,增訂政府機關得參酌提案人貢獻程度,提請甄審委員會審定給予提案人優惠條件,納入公告,提高民間參與意願。

其次,為鼓勵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機關辦理具挑戰性與困難度的促參案,修正「擴大鼓勵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作業要點」,將獎勵金發放對象從既有的地方主辦機關擴及中央主辦機關,並增訂部分獎勵金得作為執行重大促參案件著有績效之團體或個人獎金用途,激勵機關積極推動促參。

財政部強調,監督、協助與鼓勵應該兼顧,為及時掌握促參案辦理情形,積極擔任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之溝通橋梁,新訂「財政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督導及考核作業要點」,將主動針對具指標性之履約中案件,透過早期督導機制,及時排除履約困難,避免提前終止契約情形發生,另透過考核機制,按機關推動促參案績效予以考評,藉此督促及表揚受考機關精進促參業務,以發揮推動綜效。

相關法令規定,請至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網/促參法令/促參司主管(https://ppp.mof.gov.tw/)查閱。

新聞稿聯絡人:洪科長美菁、陳科長子文
聯絡電話:(02)2322-8226、(02)2322-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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