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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健全促參法制環境,積極行銷促參商機

發布單位:推動促參司 發布日期:109/01/22
財政部為建構完備促參制度與推動環境,賡續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相關法規研(修)訂,並積極行銷促參商機。

108年修正促參法施行細則,將位於漁港區域內之遊客住宿等多元化相關農業設施,限定在休閒專用區域內,以避免漁港過度商業化發展,排擠漁業使用空間;修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將甄審會委員名單以公開為原則,達資訊公開透明;修正「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增訂社會住宅為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以享租稅優惠,鼓勵民間資金投入社會住宅。另為降低民間財務不確定風險,提升投資信心,與內政部會銜修正發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第2條,將促參案營運期間土地租金由3%均隨申報地價調整(即當期申報地價×3%),修正為隨申報地價調整及不隨申報地價調整二部分,其中1%隨申報地價調整,餘2%以簽約當期申報地價為計算基礎,不隨申報地價調整。

財政部表示,108年截至12月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95件,民間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下同)1,745億元,為歷年第3高(僅次於99年2,241億元及107年2,373億元),顯見民間積極且樂觀參與投資公共建設。91年至108年12月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簽約1,742件,民間投資金額約1兆7,214億元,契約期間減少政府財政支出1兆6,282億元,增加財政收入9,894億元,並創造逾28萬個就業機會,對經濟成長有具體貢獻。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持續活絡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動能,快速有效媒合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商機,108年6月14日舉辦108年度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招商大會(下稱招商大會),釋出108年下半年及109年上半年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商機案源48件,包括促參、土地開發(含招標設定地上權)、公辦都市更新等類型,投資金額超過1,000億元。109年度招商大會預計7月辦理,將釋出109年下半年及110年上半年商機,以利民間投資者及早準備。

財政部強調,為利主辦機關依公正、公開程序及符合公共利益、公平合理原則辦理促參案,並建構友善投資環境,將持續檢討研修促參法規及協助主辦機關行銷促參商機,以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

新聞稿聯絡人:推動促參司  洪美菁科長
聯絡電話:(02)2322-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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