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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變化,財政部推動促參司110年3月至5月數次函文相關機關,請主動積極協助促參案件民間機構,減輕疫情衝擊,共度難關。

發布單位:推動促參司 發布日期:110/05/31

(一)為協助促參案件民間機構度過難關財政部110年3月11日及同年5月19日通函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主辦機關按規定給予民間機構紓困協助外,並得依投資契約或民事法規與民間機構協議以下紓困措施:1.土地租金、權利金之分期、緩繳或減收;2.停止興建、營運期間計算;3.視情節適度延長興建、營運期間;4.已獲紓困民間機構,應以適當方式回饋關聯廠商或公共建設服務使用者。
(二)為降低傳染風險,財政部110年5月28日通函檢送「促參案件主辦機關彈性調整措施」,請主辦機關辦理促參案件相關作業,如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公告招商、甄審、議約及簽約、爭議處理、營運績效評定及訪視時參照辦理。


聯絡人:黃先生

連絡電話:(02)2322-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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