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
110051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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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
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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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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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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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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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臺南市新化區虎頭埤湖濱旅館BOT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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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
臺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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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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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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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名稱 |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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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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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依據 |
主辦機關依促參法第5條第2項規定,於100年11月28日授權執行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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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事項 |
臺南市新化區虎頭埤湖濱旅館BOT案之公告、甄審、議約、簽約及履約管理等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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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 |
觀光遊憩設施-風景區內之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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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方式 |
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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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成立時公開委員名單之案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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