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
案號 |
1080819-002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法令依據 |
促參法
|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是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
案件名稱 |
經濟部工業局大園及中壢工業區下水道系統增建、改建、修建、營運及移轉(ROT)案
|
主辦機關 |
經濟部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
被授權機關名稱 |
經濟部工業局
|
被授權機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
|
被授權機關依據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2項
|
被授權機關事項 |
(一)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二)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內容(三)辦理公告及甄審(四)辦理議約、簽約、履約管理等事宜
|
公共建設類別 |
污水下水道-結合再生水設施、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及其處理設施
|
民間參與方式 |
ROT: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
辦理公聽會日期 |
108/07/04
|
可行性評估日期 |
108/09/06
|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
(詳申請須知第2章)本計畫之許可權範圍,包括增建、改建、修建與營運(中壢及大園工業區下水道系統)二部份,屬係促參法「污水下水道」項下之「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及其設施」,管理者為經濟部。
|
計畫許可年限 |
15年0個月
|
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否
|
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
|
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詳如申請須知第三章所述)申請人應符合申請須知規定之一般資格與財務能力資格,一般資格之目的在檢視申請人之存在與營運之事實,財務能力資格之目的 在檢視申請人之財務狀況。
|
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詳申請須知第5章)一、經驗與履約能力(25分);二、增建、改建、修建計畫(15分);三、營運計畫(20分);四、財務計畫(20分);五、權利金及回饋金(10分);六、簡報與答詢(10分)。
|
有無協商事項 |
否
|
其他 |
|
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請自行網站下載
|
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以專人或掛號郵寄方式於公告期間內送達或寄達「(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 並取得送達憑證,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保證金 |
1,000,000元
|
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是
|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否
|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