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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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10812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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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
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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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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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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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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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新北市板橋區黃石公有零售市場興建營運移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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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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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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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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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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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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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依據 |
108年8月15日第1084196430號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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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事項 |
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內容,辦理公告及甄審,辦理議約、簽約及履約管理事項。但授權事項不包含促參法施行細則第58條之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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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 |
商業設施-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供應蔬果、魚肉及日常生活用品等零售業者集中營業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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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方式 |
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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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聽會日期 |
10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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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日期 |
1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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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
本案公共建設計畫性質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之商業設施。基本開發項目包含零售市場、公益空間及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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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 |
50年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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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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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說明 |
民間機構投資附屬事業應符合申請須知及契約規定,且符合相關法規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核准。惟本案因政策需求不得興辦住不得興辦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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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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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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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申請資格條件如下:
1. 基本資格:以單一申請人方式申請者,應為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合作聯盟方式申請者,各成員應為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經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之外國公司。
2. 財務資格:(1)以單一申請人方式申請者,該單一申請人公司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1 億2,000 萬元、應依法定期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且最近3 年內無退票紀錄。(2)以合作聯盟方式申請者,該聯盟所有成員實收資本額加總不得低於新臺幣1 億2,000 萬元,且該聯盟之授權代表公司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6,000 萬元。又所有成員皆應依法定期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且最近3 年內無退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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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1.本案評審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審2階段。
2.甄審項目包含:計畫目標、開發理念與民間機構籌組計畫(10分)、土地使用及興建計畫(25分)、營運及移轉計畫(20分)、財務計畫、風險分析與保險計畫(20分)、創新及回饋計畫(10分)、權利金(10分)、簡報與答詢(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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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協商事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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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事項-說明 |
如本基地都市計畫變更經委員會審議結果未如預期,致乙方無法依本招商文件所載內容辦理本案之開發強度,則雙方應於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成後30 日內就契約之變更及補救措施進行協商,如未能於60 日內完成協商,則任一方得終止本案契約,甲方應無息返還乙方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但乙方已投入資金、所失利益及其他間接或衍生性之損失,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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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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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至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網或新北市政府市場處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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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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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申請人應於109年5月4日下午5時30分以前,將申請文件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於「新北市政府市場處市場經營科」(地址:24201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9樓。電話:02-22765006,分機1008),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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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 |
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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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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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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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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