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建設目的 |
本案公共建設目的以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育教育服務及型塑門戶樞紐帶動地區發展,擬規劃生態主題園區成為三貓地區門戶意象,串聯動物園、捷運環狀線、文湖線及貓空纜車等公共設施,並整合周邊自然生態及歷史人文,未來捷運南環段開通及首都環狀線完成後,大幅提高其可及性與便利性,將明顯增加遊客使用捷運路網到達參訪的機會,帶動地區發展。綜上本案將結合保育、觀光和教育功能的園區,係於動物園既有的服務外再延長為民服務的空間,可增進動物園遊客服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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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報告及初審結果摘要 |
一、被授權機關於110年8月18日接獲申請人申請本案,依促參法第46條及「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進行審核,經評估符合政策需求,被授權機關於110年12月20日舉辦公聽會,聽取當地民眾意見後,於110年12月23日初審通過。
二、規劃構想書摘要:1.循三貓計畫之門戶意象,讓動物園成為國際級生態療癒園區。2.規劃展演廳、特色書店、5G VR體驗館、生活博物館、動物大道、住宿設施、工作空間、生態旅館、地區型商場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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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聽會日期 |
1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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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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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使用土地之基本資料 |
一、BOT範圍:基地一(臺北市文山區頭廷段四小段252-4、253、254、256及257地號,包含服務中心用地及動物園用地)、基地二(臺北市文山區頭廷段四小段252-20、258及260地號,皆為動物園用地)。
二、OT範圍:基地一地下空間(位於服務中心用地下之地下空間,由主辦機關併同捷運環狀線Y1車站地下站體工程完成RC結構,所需建築裝修、水電及消防等工程由民間機構自費負責施作)、河濱高灘地堤外停車場(臺北市文山區頭廷段四小段136-6、197、203、207、209、213、215、218、222、230及231地號,為停車場用地及河川區)、木柵機廠停車場(捷運木柵機廠駐車場上方2樓、3樓、4(頂)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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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 |
50年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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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達到之功能、效益 |
民間機構應於生態主題園區(基地一、基地二)規劃所需主題動植物教育展示空間、教學或展演空間及相關附屬設施。基本應開發項目要求如下:
一、主題動植物教育展示空間:提供符合動物園保育與教育為宗旨之主題動植物生態教育展示空間(例如導入水族、昆蟲、兩棲爬蟲、企鵝等),包含動物照養、生態展示、動物醫療及營養調配等,物種展示計畫、空間及設施須符合國際規範及相關法令規定,且須以野生動物保育、動物福祉、教育為基礎。
二、教學或展演空間:呼應生物多樣性保育價值與實踐里山倡議,依循動物園的豐富主題及文山地區文史特色,提供連結在地人文,朝多元體驗、導覽解說、標本展示、科技連結(例如:5G、AR/VR等)、在地人文體驗、辦理藝文或教育活動之設施,以促進文山地區發揮生物多樣性保育、教育、療癒、休閒等積極功能。
三、相關附屬設施:配合生態主題園區所需教育服務、遊客休閒遊憩服務,提供相關附屬設施。
前述項目合計之最小興建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基地一及基地二合計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之20%;前述最小興建容積樓地板面積之 60%應作為主題動植物教育展示空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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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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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說明 |
與允許使用土地之基本資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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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申請人得以單一法人,或由2家(含)以上、5家(含)以下之法人組成之合作聯盟申請參與本案。單一法人申請人、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之一,應具策劃或舉辦動植物教學、教育及展示之相關經驗,並能提供具體證明文件者。其他詳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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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一、計畫目標、開發經營理念、民間機構籌組計畫及相關實績(15%);二、興建計畫(20%);三、營運計畫(25%):四、財務計畫、移轉及返還計畫、風險管理及保險計畫(20%):五、優規之創意加值計畫(5%):六、權利金(10%);七、簡報及答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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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條件 |
初審通過之申請人「如經評定為最優申請人並與主辦機關簽約,開發權利金予以減免新臺幣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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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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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至財政部推動促參司網站下載(https://ppp.mof.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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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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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一、所有申請文件之提出應於受理期間內(公告日次日上午9時起至截止公告日當日上午11時止,國定假日、例假日或臺北市停止上班日不予收件),以專人或郵寄方式於截止送件日期內送達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西南區),逾期恕不受理。 二、另依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協辦促參及設定地上權案件招商作業程序,公告期限收件截止時間為111年9月30日上午11時。 三、申請人一經申請後,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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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 |
1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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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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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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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將以補充公告形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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