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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歷程

公告次數 公告類型 公告開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公告招商 113/03/06 113/06/03




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  
案號 1120210-001
公告次數 第1次
法令依據 促參法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案件名稱 臺南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BOT案
主辦機關 臺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被授權
被授權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被授權機關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
被授權機關依據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2項
被授權機關事項 (一)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 (二)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內容。 (三)辦理公告及甄審。 (四)辦理議約、簽約、履約管理等事宜。
公共建設類別 勞工福利設施-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工育樂、訓練、教育機構及其設施
民間參與方式 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辦理公聽會日期 111/12/27
可行性評估日期 112/07/03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1.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勞工福利設施。 2.基本規範:本案委託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除引進民間資源及企業化專業經營管理,提升公共設施服務品質外,並藉由既有建物拆除新建等,以嶄新風貌重現「臺南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提供勞工朋友優質的住宿、會議及研習之場所。 3.本案用地範圍:指經執行機關核定之公共建設整體計畫所需之用地,含公共建設、附屬設施及附屬事業所需用地。即為臺南市南區公英段1133-4、1130-6、1133等三筆地號土地,土地面積總計約4,373.96平方公尺(實際面積以土地登記簿為準)。
計畫許可年限 50年0個月
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說明 如民間機構於本案用地上規劃附屬事業,應擬具相關使用計畫向執行機關提出申請,由執行機關審視附屬事業對於公共建設本業之影響,並確保促參案件之公益性,經同意後始得為之。民間機構開發經營附屬事業除不得違反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等相關規定外,並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取得許可後予以興建規劃。
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申請人應以單一法人或合作聯盟方式申請參與,並應符合本案所要求之基本資格、財務資格及技術資格等資格條件;詳本申請須知第4章。
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1.民間機構籌組計畫及組織架構(20分)、2.土地使用計畫及興建計畫(20分)、3.營運計畫(25分)、4.財務計畫(20分)、5.創新及公益事項(10分)、6.簡報及答詢(5分);詳本申請須知第6章。
有無協商事項
其他 其餘未盡事宜,詳招商文件。
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至財政部推動促參司網站下載(https://ppp.mof.gov.tw)
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申請人應備齊相關申請文件裝入申請文件外封(附件12),並將封面填寫齊全妥予密封,於民國113年6月3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申請人應自行估算寄(送)達時間,寄(送)達時間以臺南市政府勞工局之收受時間為準,逾期寄(送)達者,不予受理。倘申請文件收件截止日當日因臺南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順延至恢復辦公第一日之同一時間。
申請保證金 10,000,000元
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下載附件

附件列表

聯絡人資料

聯絡人 陳彥伯
聯絡人單位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聯絡人電話 06-2991111#8571
聯絡人傳真 06-2997623
聯絡人Email yenpo2014@mail.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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