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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歷程

公告次數 公告類型 公告開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公告議/簽約結果 110/10/07
  公告甄審結果 110/07/02
  公告招商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10/02/25 110/04/12
  公告招商 110/01/11 110/04/12
第1次 公告甄審結果 109/12/21
  公告招商變更或補充公告(第2次) 109/09/26 109/09/26
  公告招商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09/08/18 109/09/26
  公告招商 109/06/29 109/09/26

公開委員名單

公告次數 公告類型 公告開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公開委員名單(成立時)變更或補充公告(第4次) 110/06/29
第1次 公開委員名單(成立時)變更或補充公告(第3次) 110/03/31
第1次 公開委員名單(成立時)變更或補充公告(第2次) 109/10/20
第1次 公開委員名單(成立時)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09/06/29
第1次 公開委員名單(成立時) 109/06/24




變更或補充公告事項

變更或補充說明 補充廠商釋疑回復內容,補充(變更)公告本案投資契約(草案)第7.4.7(5)更換專業第三人之內容 。

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  
案號 1081025-001
公告次數 第2次
法令依據 促參法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案件名稱 臺北市數位內容創新中心新建營運移轉案
主辦機關 臺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被授權
被授權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被授權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被授權機關依據 108年10月5日第1086034347號市長核定簽呈
被授權機關事項 執行規劃暨招商等後續相關作業
公共建設類別 科技設施-育成中心及其設施
民間參與方式 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辦理公聽會日期 107/01/05
可行性評估日期 107/03/14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一、 公共建設計畫性質:「臺北市數位內容創新中心新建營運移轉案」(以下簡稱本案)係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1 款、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以符合公共建設範圍科技設施之育成中心及其設施辦理相關作業。 二、 公共建設基本規範:詳閱投資契約(草案)第6.2條。 三、 公共建設計畫範圍:為臺北市內湖區舊宗段 40 地號土地,屬「產業支援專用區」,包含街廓編號 B1 及 B2,面積合計約 20,069.65 平方公尺(實際土地地號及面積悉依交付時土地登記謄本所載者為準),基地範圍及土地權屬詳申請須知第2.2條。
計畫許可年限 50年0個月
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說明 範圍及其所需土地使用期限: 一、 民間機構於本案契約期間內取得興建營運本案之權利,且主辦機關同意民間機構享有申請須知第2.3.1條之權利。 二、 附屬事業:本案允許開發經營公共建設及其附屬設施以外之附屬事業。附屬事業之性質、規模、容許使用項目等,應依照本基地都市計畫相關規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本案投資契約相關規定辦理。附屬事業土地使用期限,不得逾本案契約期間;且開始營運時間不得早於公共建設事業開始營運時間。
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 一般資格:申請人得以單一法人,或由 2 家(含)以上、5 家(含)以下之法人組成之合作聯盟申請參與本案。 二、 財務資格:單一法人實收資本額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應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合作聯盟各成員實收資本額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之總和,應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單一法人或合作聯盟各成員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申請人為單一保險業結合專業第三人時,其最近一年提出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資本適足率不低於百分之二百。 三、 專業領域營運能力資格:單一法人、合作聯盟成員之一,最近2年應具備實際投資、培育或輔導數位內容相關事業或團隊等相關經驗之一,並能提供具體證明文件者。營業項目應為「創業投資業」、「產業育成業」、「投資顧問業」、「管理顧問業」或「智慧財產權業」之一。 四、其他規定請詳閱申請須知第三章。
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一、 計畫目標、開發經營理念、民間機構籌組計畫及相關實績(15分)、 二、 興建計畫(20分)、 三、 營運計畫(30分)、 四、 財務計畫、移轉計畫、風險管理及保險計畫(20分)、 五、 創意加值計畫(5分)、 六、 權利金(5分)、 七、 簡報及答詢(5分)。
有無協商事項
其他
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件方式及地點:持匯款憑證至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3樓南區)領取招商文件。 二、 領件時間:自本案招商文件公告日起至110年4月12日上午11時止,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止,逾期概不受理。
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招商文件售價:每份新台幣5,000元整。 二、 付款方式:匯款或至台北富邦銀行臨櫃繳款(二擇一)至指定帳戶。 三、帳戶資訊: (1)銀行別: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 (2)戶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保管款專戶 (3)帳號:16061303900007
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一、 所有申請文件之提出應於受理期間內(公告日次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止之上班時間內)以專人或郵寄方式於截止送件日期內送達或寄達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3樓西南區),逾期恕不受理。 二、另依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協辦促參及設定地上權案件招商作業程序,公告期限收件截止時間為110年4月12日上午11時。 三、申請人一經申請後,不得撤回。
申請保證金 10,000,000元
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將以補充公告型式辦理。

下載附件

附件列表

聯絡人資料

聯絡人 吳毓純
聯絡人單位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聯絡人電話 2720-8889*6587
聯絡人傳真 2758-8790
聯絡人Email ea-40030@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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