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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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10912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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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
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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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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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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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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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臺中市歷史建築林懋陽故居營運移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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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
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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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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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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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名稱 |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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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地址 |
403420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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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依據 |
促參法第5條第2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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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事項 |
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含公聽會)及先期規劃、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內容、辦理公告及甄審、辦理議約、簽約及後續履約管理(含期滿後繼續營運條件評估及執行優先定約)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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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 |
文教設施-依法登錄之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及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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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方式 |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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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聽會日期 |
1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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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日期 |
10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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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
1.1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文教設施。
1.2 基本規範:
本案以現有「臺中市歷史建築林懋陽故居」及周邊保存範圍委託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其營運目標在於以建築物發生之歷史故事與文化藝術為主題概念,進行具主題之展覽策劃,融合藝文展示、文創商品零售、餐飲服務設施之經營,打造成為臺中市北屯區之複合藝文空間新亮點。
1.3 委託經營期間:自點交完成日起算,合計5年。
1.4 公共建設計畫範圍:本建物座落於臺中市北屯區北屯段521、521-1、521-2、522-2、524-56、524-59地號土地及其地上物,以及521-4、521-5、521-6、521-7、521-8及部分520、522地號等土地,即位於臺中市北屯區文昌東十一街14巷1號及其附屬建築(詳第3章計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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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 |
5年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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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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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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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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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1.屬依我國公司法成立之公司,其證明文件為本案申請截止日前30日內經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事項)抄錄資料。
2.屬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者,其證明文件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許可文書、法院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書及其章程(以上文件如有變更登記者,以最近一次變更登記內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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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綜合評審甄審項目、標準及配分如下:1.營運計畫及風險管理35%(詳參5.2.2),2.財務計畫30%(詳參5.2.3),3.經營團隊成員與相關管理實績經驗15%(詳參5.2.1),4.創意推廣睦鄰及回饋計畫10%(詳參5.2.4),5.簡報及答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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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協商事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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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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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申請文件領取方式本案可於網路上下載本公告附件電子檔,詳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站/投資資訊/所有促參公告案件查詢,網址為http://ppp.mof.gov.tw/PPP.Website/Case/AnnounceView.aspx另本案原則已提供本案民間單位投資評估所需之內容,如有任何問題,請另洽本案承辦人黃小姐,電話:04-22290280分機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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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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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申請人應依本申請須知第4.2.1條規定備齊相關申請文件並妥予封裝後(封套外部書明申請人名稱、申請人聯絡地址、本案案號及案名),於民國110年1月29日下午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403420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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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 |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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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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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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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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