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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歷程

公告次數 公告類型 公告開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公告甄審結果 110/03/26
  公告招商變更或補充公告(第2次) 110/01/22 110/02/18
  公告招商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10/01/15 110/01/29
  公告招商 109/12/31 110/01/29




變更或補充公告事項

變更或補充說明 修正申請須知第3.3.1.3條,整備期應為180日,另調整申請須知及契約草案整備期之土地租金計收寫法,並延長公告截止日為110年2月18日17時00分。

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  
案號 1091223-001
公告次數 第1次
法令依據 促參法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案件名稱 臺中市歷史建築林懋陽故居營運移轉案
主辦機關 臺中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被授權
被授權機關名稱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被授權機關地址 403420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被授權機關依據 促參法第5條第2項規定辦理
被授權機關事項 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含公聽會)及先期規劃、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內容、辦理公告及甄審、辦理議約、簽約及後續履約管理(含期滿後繼續營運條件評估及執行優先定約)等事宜。
公共建設類別 文教設施-依法登錄之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及其設施
民間參與方式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辦理公聽會日期 109/11/20
可行性評估日期 104/02/02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1.1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文教設施。 1.2 基本規範: 本案以現有「臺中市歷史建築林懋陽故居」及周邊保存範圍委託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其營運目標在於以建築物發生之歷史故事與文化藝術為主題概念,進行具主題之展覽策劃,融合藝文展示、文創商品零售、餐飲服務設施之經營,打造成為臺中市北屯區之複合藝文空間新亮點。 1.3 委託經營期間:自點交完成日起算,合計5年。 1.4 公共建設計畫範圍:本建物座落於臺中市北屯區北屯段521、521-1、521-2、522-2、524-56、524-59地號土地及其地上物,以及521-4、521-5、521-6、521-7、521-8及部分520、522地號等土地,即位於臺中市北屯區文昌東十一街14巷1號及其附屬建築(詳第3章計畫說明)。
計畫許可年限 5年0個月
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1.屬依我國公司法成立之公司,其證明文件為本案申請截止日前30日內經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事項)抄錄資料。 2.屬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者,其證明文件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許可文書、法院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書及其章程(以上文件如有變更登記者,以最近一次變更登記內容為主)。
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綜合評審甄審項目、標準及配分如下:1.營運計畫及風險管理35%(詳參5.2.2),2.財務計畫30%(詳參5.2.3),3.經營團隊成員與相關管理實績經驗15%(詳參5.2.1),4.創意推廣睦鄰及回饋計畫10%(詳參5.2.4),5.簡報及答詢10%
有無協商事項
其他
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申請文件領取方式本案可於網路上下載本公告附件電子檔,詳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站/投資資訊/所有促參公告案件查詢,網址為http://ppp.mof.gov.tw/PPP.Website/Case/AnnounceView.aspx另本案原則已提供本案民間單位投資評估所需之內容,如有任何問題,請另洽本案承辦人黃小姐,電話:04-22290280分機609。
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申請人應依本申請須知第4.2.1條規定備齊相關申請文件並妥予封裝後(封套外部書明申請人名稱、申請人聯絡地址、本案案號及案名),於民國110年1月29日下午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403420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申請保證金 500,000元
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下載附件

附件列表

聯絡人資料

聯絡人 黃鈞宜
聯絡人單位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聯絡人電話 04-22290280#609
聯絡人傳真 04-22291875
聯絡人Email babion1991@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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