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連結已複製

公告歷程

公告次數 公告類型 公告開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公告甄審結果 111/11/08
  公開徵求民間投資人 111/10/11 111/10/17
第1次 公告甄審結果 111/10/07
  公開徵求民間投資人變更或補充公告(第2次) 111/09/26 111/10/04
  公開徵求民間投資人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11/09/08 111/09/27
  公開徵求民間投資人 111/08/19 111/09/27

公開委員名單

公告次數 公告類型 公告開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公開委員名單(成立時) 111/08/12

政策需求評估結果、政策公告及公告初審歷程

公告次數 公告類型 公告開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政策公告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11/03/01 111/03/25
  政策公告 111/01/25 111/03/25




變更或補充公告事項

變更或補充說明 修正招商文件,詳請參閱附件說明

基本資料

案號 1110124-001
公告次數 第1次
法令依據 促參法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案件名稱 苗栗縣公館鄉出磺坑觀光遊憩園區新建營運移轉案(BOT+OT)
主辦機關 苗栗縣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被授權
被授權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被授權機關地址 苗栗市自治路50號
被授權機關依據 108080D0001590號
被授權機關事項 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內容。辦理公告及甄審。辦理議約、簽約、履約管理等事宜。
公共建設類別 觀光遊憩設施-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劃設具觀光遊憩(樂)性質之區域內相關設施、區內及聯外運輸設施、遊艇碼頭及其設施
民間參與方式 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徵求民間投資人資料

公告建設目的 為打造觀光旅遊新亮點,苗栗縣政府爭取中央相關計畫補助,推廣在地客家文化及出磺坑歷史意涵,因此透過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以及縣府規劃「客家文學花園」整體發展架構下,運用「減量」、「輕量」及「生態」設計原則,進行基地的植栽整理,並擬以創意園林造景及親水生態工程,改善苗栗縣公館鄉福德村出磺坑周邊閒置空間景觀風貌,並融入在地得天獨厚的生態、自然環境、開採文化與在地遷移歷史,營造繽紛浪漫美感,創造一個兼具自然景觀、人文風貌的在地特色觀光遊憩休閒園區,加速公共建設與服務提供、提升公共服務品質、提振內需與帶動經濟成長為目標,帶動周邊多元觀光遊憩體驗,串連其他遊憩據點,振興觀光產業。
可行性評估報告及初審結果摘要 本案以符合政策目標、提升公共利益為目標,並以民國103年9月30日內政部許可立「苗票縣出磺坑地區優質環境改造計畫-客家桃花源」規定內容辦理,依據既有法定定位空間框架,優先鼓勵規劃在地地景旅宿、遊客服務區、社區文創產業市集等功能分區。本案於111年7月14日府文發字第1110008494號函,完成初審作業,選出初審通過之民間申請人1名。
辦理公聽會日期 111/05/18
可行性評估日期 111/07/14
允許使用土地之基本資料 本計畫位於苗栗縣公館鄉福基段558、558-6、558-10、558-16、558-17、558-24、558-27、559、560、561-44、561-45、561-46及561-73地號,共13筆地號,土地謄本面積總計約185,173平方公尺;土地分為BOT、OT範圍、維護管理範圍,詳申請須知第3.1.7條。
計畫許可年限 50年0個月
應達到之功能、效益 1.綠美化改善周邊環境,歷史記憶的重塑,達到在地文化的傳承與宣導。 2.漸進式開發,維護生態友善環境,營造在地人文、自然生態環境之觀光休閒場域。 3.連結特色在地文化空間動線,帶動區域文化觀光發展。 4.配合本府之環境影響評估成果及興辦事業計畫成果規劃最適當之「觀光遊憩設施」公共建設。
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說明 申請人得依促參法第13條規定及相關法規之規定於投資計畫書中提出附屬事業之規劃。民間機構經營附屬事業之範圍為本計畫之公共建設計畫範圍。附屬事業經營若須經其他有關機關核准者,應由民間機構自行申請取得核准。附屬事業及設施使用期限不得逾投資契約期間。民間機構經營附屬事業之收入,應計入公共建設整體財務收入。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1.基本資格: 申請人得以單一法人,或5家以內之公司法人或私法人以合作聯盟方式提出申請參加本計畫。申請人應具備實際經營管理觀光遊憩或文藝休閒設施之經驗,並能提供具體相關之證明文件者。2.財務資格: (1)實收資本額或財產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3,000萬元(合作聯盟授權代表公司不得低於新臺幣1,500萬元、各成員合計不得低於新臺幣3,000萬元。(2)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及最近3年無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請詳申請須知第四章。
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本案評審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審2階段。 1.資格審查項目:請詳申請須知第6.2.2條。2.綜合評審甄審項目:(1)公司籌組計畫與經營能力、(2)土地使用計畫及新建計畫、(3)營運計畫、(4)財務計畫、(5)創新及公共利益計畫、(6)簡報與答詢。 請詳本申請須知第六章。
優惠條件 初審通過者之優惠條件為總平均分數加5分。
其他 其他相關詳細說明,請參閱本招商文件規定。
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至財政部推動促參司網站(https://ppp.mof.gov.tw)下載
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申請人應於111年9月27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申請文件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於「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36045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保證金 2,000,000元
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下載附件

附件列表

聯絡人資料

聯絡人 楊明晧
聯絡人單位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聯絡人電話 037-352961-737
聯絡人傳真
聯絡人Email rex780516@mlc.gov.tw
列印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