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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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10807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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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
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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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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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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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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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新北市歷史建築空軍三重一村眷村文化園區營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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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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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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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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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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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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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依據 |
促參法第5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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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事項 |
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內容、辦理公告及甄審、議約、簽約、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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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 |
文教設施-依法登錄之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及其設施 文教設施-做為眷村文化保存之國軍老舊眷村及其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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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方式 |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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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聽會日期 |
10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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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日期 |
10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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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
一、空軍三重一村眷村文化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現況有57間眷舍,95年登錄為歷史建築,101年國防部依「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選定「空軍三重一村」為「國軍老舊眷村保存文化園區」,依據促參法第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本案委外招商,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並經主辦機關依促參法第5條第2項規定授權為執行機關,負責辦理本案應辦事項。
二、本園區計畫範圍為新北市三重區光興段1103、1150-1、1237、1238、1242、1243、1244、1245、1246、1256、1257、1257-1、1258-1、1262-1、1263、1264、1265、1266、1267、1268、1269、1269-2、1270、1270-2、1271、1272、1273、1274、1274-1、1275、1275-1、1276、1276-1地號等33筆土地之空軍三重一村眷村文化園區,委託營運範圍委託民間機構營運和維護管理,藉以眷舍多元活化使用,推動文化永續發展;契約期間屆滿後,營運權及所約定之相關資產歸還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一)委託營運範圍:本園區計畫範圍除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自行經營範圍以外之全部範圍,包含公共建設主體(即四連棟小劇場、甬道、砲陣地遺跡、公廁、穿廊、機電空間、戶外廣場(含公園綠地))及其他相關附屬設施,面積約為8,185.4平方公尺。
(二)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自行經營範圍:門牌號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南路68巷1號至12號、門牌號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南路86巷5號、7號及9號、門牌號新北市三重區同安東街84號至94號、96號2樓及3樓、98號至104號、108號至128號之建物及其座落土地,面積約為1,737.35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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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 |
15年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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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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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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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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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詳申請須知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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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詳參⾒申請須知第五章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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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協商事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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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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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請自行下載本公告附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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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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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申請人應於111年3月21日下午5時前,派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收件地點: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並取得收件憑據。逾期送達者,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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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 |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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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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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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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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