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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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108050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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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
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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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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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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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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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新北市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板橋公車站及板橋轉運站(Y15)營運移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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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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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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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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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名稱 |
新北市交通局運輸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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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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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依據 |
交通局108年3月15日1080468326號府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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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事項 |
辦理公告,甄審,議約,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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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 |
交通建設-轉運站及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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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方式 |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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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聽會日期 |
1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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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日期 |
1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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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
本案委託營運標的物為本契約所稱之「委託營運標的物」,為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新板段一小段23號的新北板橋公車站以及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新板段一小段6、7地號等兩筆土地的新北板橋轉運站。
1.新北板橋公車站:土地面積為5,518.02m2,因免費提供市區公車停靠使用,僅2樓辦公室、1樓擺設自動販賣機、B1F販賣店等屬委託營運範圍(約4.83%=委外樓地板面積239.46m2/總樓地板面積4,959.38m2)估算為266.43 m2,其餘空間皆屬維護管理範圍。
2.新北板橋轉運站:土地面積為5,557.65m2,委託營運範圍之樓地板面積共計4,769.59m2,依該二筆地號總樓地板面積比例(約12.90%=委外樓地板面積4,769.59m2/總樓地板面積36,976.27m2)估算為716.88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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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 |
6年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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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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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說明 |
民間機構於委託經營期間內取得1.3.1標的物之營運權,且執行機關同意民間機構營運業務項目如下:
1.利用並營運委託營運標的物,提供轉乘及候車服務或出租服務。
2.經營客運月台租賃、售票櫃台租賃、代售車票、辦公室及商場租賃、販賣機設置、廣告看板租賃及攤位租賃。
3.其他經民間機構載明於經營管理執行計畫書,且經執行機關同意之經營項目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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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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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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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申請人須無逾期還款或重大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之情事,並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財務能力:
1.申請人及協力廠商需為依法設立之單一國內公司法人或經認許之外國公司。
2.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及重大喪失債信(非拒絕往來戶)之情事。
3.申請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詳如「申請人申請資格條件與文件準備須知暨機關審查表」。(附件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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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詳附件「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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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協商事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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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事項-說明 |
詳附件「委託營運契約書」,以契約書為原則,後續再行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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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暫定於109年6月23日辦理招商說明會及現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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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詳附件「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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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詳附件「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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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詳附件「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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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 |
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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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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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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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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