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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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10811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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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
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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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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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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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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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室內溫水游泳池營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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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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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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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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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名稱 |
臺北市仁愛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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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1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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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依據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1月14日北市教體字第10831073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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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事項 |
同意本校室內溫水游泳池營運移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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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 |
文教設施-公立學校、公立幼兒園及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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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方式 |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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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聽會日期 |
10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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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日期 |
1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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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
1.現有設施使用狀況
(1)本校學生活動中心大樓於民國74年竣工,一樓溫水游泳池主要以提供師生游泳體育課使用,並辦理暑期泳訓班活動。
(2)規模及設施:含25M*17M溫水游泳池、男、女更衣室各二間,男、女廁所各一間及及機房一間。
(3)所有設施、建物及土地為市有,管理機關為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4)公共建設原使用目的:提供學生游泳體育課學習環境暨教職員工運動使用。
2.委由民間經營內容
(1)在學校教學與活動辦理時間之外,藉由廠商的專業營運方式,可提供社區民眾與團體使用,提升設施使用品質。
(2)廠商營運可減少本校經營管理之人力之財政支出及設備維護之成本。
3.若委由民間經營對外開放是否影響原使用目的
(1)對外開放時間本校將有營運規範、安全監控及通報計畫、監督、營運評估等契約措施,不影響原設計之使用目的。
(2)民間營運當以利益為前題,有可能因過度商業化至減損提供公共及公益服務之本質,故於契約內容列入委託營運要求、營運績效評估、爭議處理、其他條款等規範來約制營運者。
(3)本案委外營運,當可減輕場館管理之人力、物力之經費,經由與民間營運之良性互動,以獲得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雙贏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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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 |
3年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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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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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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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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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法人資格
申請者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如下,並應提出其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1.依公司法設立一年以上之單一公司
2.或依法設立一年以上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以下簡稱「法人」),且依其所設立之法規及章程得營運游泳池、教育事業、文化事業、運動訓練、休閒娛樂服務業、教育訓練設施或會議訓練設施者為限。
3.法人參與本案如受相關法令限制時,須先行取得准許參與投資之證明文件,始得參加申請。
二、財務能力
申請人須無逾期還款及無重大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之情事,並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財務能力:
1.實收資本額(公司)或捐助金額或財產總額(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之金額應在新臺幣叁佰萬元以上。
2.最近一年之淨值不得為負值。
3.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及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4.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依法納稅。
三、營運能力
申請人之營運管理能力須具備實際經營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教育事業、文化事業、運動訓練、休閒娛樂服務業、教育訓練設施或會議訓練設施等相關經驗之一,並能提供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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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一、經營管理實績:20%
1.申請人簡介:包括企業願景、組織規模、型態及特色、主要人員資歷等。
2.經營團隊籌組計畫。
3.申請人經營管理實績說明。
二、營運計劃完整性:35%
1.整體營運管理理念。
2.人力組織及架構與招募訓練計畫。
3.服務及行銷推廣計畫。
4.資產及設施、設備維護管理計畫。
5.危機處理計畫。
6.移轉及返還計畫。
三、財務計畫及風險管理:20%
1.財務基本參數說明。
2.營運收支預估。
3.投資項目及分年投資金額分配。
4.財務報表及財務效益分析。
5.風險管理與保險計畫。
四、土地租金之合理性:10%
五、回饋計畫:10%
1.整體設施裝修計畫。
2.整體營運設備購置構想。
3.公益時段、公益活動規劃等。
六、簡報及答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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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協商事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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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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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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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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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方式:紙本送件。地點:仁愛國中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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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 |
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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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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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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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於促參司管考及公告系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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