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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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109090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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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
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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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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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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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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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嘉義縣微型文創園區興建暨營運移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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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
嘉義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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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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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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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 |
文教設施-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文化、教育功能之解說、訓練、展演、研發、住宿、保存等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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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方式 |
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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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聽會日期 |
1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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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日期 |
1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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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
公共建設類別
文教設施-10-7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文化、教育功能之解說、訓練、展演、研發、住宿、保存等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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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 |
20年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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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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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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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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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詳申請須知第4章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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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計畫目標及開發經營理念(10%)、民間機構籌組計畫及相關實績(10%)、興建計畫(15%)、營運計畫(25%)、財務計畫、風險管理及保險計畫、回饋計畫(25%)、權利金(5%)、簡報及答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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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協商事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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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餘未盡事宜,詳招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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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申請人應依本招商文件規定提出申請文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計畫案號或名稱。二、申請文件須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17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文化觀光局2樓行政科收(嘉義縣太保市太子大道158號),逾期恕不受理。三、申請人所提之所有申請文件不論審查結果如何,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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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直接網站上下載,無收取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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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2樓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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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 |
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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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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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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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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