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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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108102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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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
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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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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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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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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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新北市三重區淡水河畔高灘地臨時停車場營運移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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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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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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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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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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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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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依據 |
促進民間餐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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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事項 |
成立甄審委員會與工作小組、訂定招商文件、權利金、續約、爭議處理、招商公告、議約、簽約、營運管理、招商、委外管理、可行性評估、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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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 |
交通建設-路外停車場及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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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方式 |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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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聽會日期 |
1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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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日期 |
1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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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
1.位於新北市淡水河畔高灘地平面停車場,分為龍門路口北側區、龍門路口南側區、忠孝碼頭區(含戧台)、海世界觀景台區、龍形碼頭區、雷朗園區等6場區共40格中大型車停車位及995格小型車停車位(含身心障礙專用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位)與409格機車停車位。
2.基地概況:基地坐落於淡水河畔高灘地停車場,委託營運面積約38,026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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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 |
4年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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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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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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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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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申請人資格(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營業項目列有「停車場營業」或得以經營相關停車場營運之業務者(2).公司或行號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者(3).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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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甄審項目:
一、由本處依下例三種準備須知暨機關審查表進行審查(表格詳申請須知)
1.申請文件形式準備須知暨機關審查表。
2.申請基本證明文件準備須知暨機關審查表。
3.申請人申請資格與文件準備須知暨機關審查表。
二、由甄審委員會針對資格預審中合格申請人予以綜合評選,評選配分標準為:
1.營運計畫20%,
2.營運範圍維護管理及修繕計畫20%,
3.防汛應變計畫20%,
4.財務計畫20%,
5.申請人經歷及商譽10%,
6.簡報及答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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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協商事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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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依促參法實施細則第40條本處將簽定契約後辦理停車場點交手續。
2.本案營運範圍包含三重區及八里區,案件名稱將修正為「新北市淡水河畔高灘地臨時停車場營運移轉案」。修正作業刻辦理中,修正完成後將以該案名辦理後續公告、招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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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網路上下載本公告附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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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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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收受方式:於招商文件規定期限內以專人送達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地點: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五段502號3樓(四汴頭抽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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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 |
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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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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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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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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