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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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11001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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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
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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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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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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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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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高雄市岡山垃圾焚化廠修建營運移轉ROT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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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
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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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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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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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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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區澄清路8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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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依據 |
109年12月9日簽奉高雄市政府同意授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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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機關事項 |
授權辦理整個促參案件所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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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 |
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環境保護相關法規所定之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或最終處置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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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方式 |
ROT: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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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聽會日期 |
1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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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日期 |
1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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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
本案公共建設類別為促參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項目為促參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廢棄物處理設施。本案計畫範圍包含岡山焚化廠,非屬都市計畫範圍,為工業區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面積合計74,217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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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 |
15年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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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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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說明 |
土地使用年限15年,本案計畫範圍包含焚化廠,非屬都市計畫範圍,為工業區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面積合計74,217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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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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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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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本案申請人得以單一廠商參加申請或以合作聯盟方式參與本案之申請,並須符合基本資料、財務資格及技術能力之要求,詳請參閱招商文件第壹部、申請須知第四章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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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本案甄審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審二階段,甄審項目包刮1.申請人及民間機構籌組計畫(10分)、2.修建計畫(35分)、3.操作管理計畫(25分)、4.財務計畫(12分)、5.報價規劃(13分)、6.簡報及答詢(5分),詳請參閱招商文件第一步、申請須知第七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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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協商事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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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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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本案可於網路上下載本公告附件電子檔,詳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站 投資資訊 所有促參公告案件查詢;網站(https://ppp.mof.gov.tw)。2.執行機關網站「https://ksepb.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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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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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申請文件須於申請截止日110年7月19日下午5點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高雄市環境保護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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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 |
2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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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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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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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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