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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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10904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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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
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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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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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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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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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宜蘭縣冬山河航運及相關設施新建、增改修建暨營運移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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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
宜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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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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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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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 |
觀光遊憩設施-風景區內之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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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方式 |
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ROT: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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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聽會日期 |
10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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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評估日期 |
1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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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
一、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第1項第7款之「觀光遊憩設施」。
二、基本規範:本案將以達成引進民間資源參與公共建設,提高公共建設營運效益及服務品質,本計畫範圍包含冬山河流域主河道及舊河道。主河道北起五結鄉清水大閘門,南至冬山鄉義成橋,全長約9公里;舊河道為冬山河橋至富農橋之間。6座碼頭分別為清水大閘門碼頭、傳藝中心碼頭、親水公園碼頭、水火同源廣場前碼頭、生態綠舟碼頭、冬山河舊河道碼頭。
三、BOT範圍為清水大閘門碼頭旁公有土地面積約5,400平方公尺,屬非都市土地風景區內之遊憩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及管理機關皆為宜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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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許可年限 |
3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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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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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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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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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詳本申請須知第四章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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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
申請人經驗實績(35%)、土地使用計畫(10%)、興建營運計畫(25%)、財務計畫(20%)、簡報及答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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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協商事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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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餘未盡事宜,詳招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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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案可於網路上下載本公告附件電子檔,詳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站/投資資訊/所有促參公告案件查詢,網址為https://ppp.mof.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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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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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
一、申請人應依本招商文件規定提出申請文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計畫案號或名稱。二、申請文件須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5日17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宜蘭縣政府總收文室(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逾期恕不受理。三、申請人所提之所有申請文件不論審查結果如何,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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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證金 |
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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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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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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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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