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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需求評估結果、政策公告及公告初審歷程

公告次數 公告類型 公告開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政策公告 110/08/25 110/09/15
第1次 政策公告 110/05/26 110/06/24




基本資料

案號 1100525-001
公告次數 第1次
法令依據 促參法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案件名稱 臺南市六甲區住宿式長照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
主辦機關 臺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被授權
被授權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被授權機關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被授權機關依據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五條第二項
被授權機關事項 一、訂定政策公告與招商相關文件之內容。二、辦理公告、初審、公開徵求其他投資人。三、辦理甄審、議約、簽約、履約管理等事項。
公共建設類別 社會福利設施-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社會福利設施
民間參與方式 有償B(R)TO: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公告內容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目的及公共服務需求 臺南市六甲區屬衛福部評估長照資源不足區,需設置住宿式長照機構。故臺南市政府擬以促參法規定於臺南市六甲區規劃設置至少100床住宿式長照機構,並提供社區式長照服務之日間照顧人數30人,使長照服務對象接受完善機構住宿式與社區式長照服務,提昇民眾生活品質。
土地取得方式 民間自規政府土地
土地基本資料 1.區位範圍:臺南市六甲區六甲段15、15-2、15-3地號總計3筆土地 2.基地面積:10,714平方公尺 3.土地使用分區及限制:機關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250%)
可行性評估報告應記載事項
申請及審核作業程序 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將申請文件(投資申請書及相關申請表單)、資格證明文件、財務能力證明文件及自主檢核表裝入證件封後密封,規劃構想書乙式15份裝入自備信封或紙箱,並貼上申請文件外封套妥予密封,送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審核作業程序: 一、本案政策公告期滿後,如有一家以上(含一家)申請人提案,符合政策需求者,進行初審;經政策需求評估不符合者,應逕予駁回。 二、初審評定方法: 本案初審作業由機關負責執行,初審作業分資格審查及規劃構想書審查兩階段進行,於資格審查後,就通過資格審查之申請人所提出之規劃構想書進行審查。
主辦機關協助事項 一、協助用水、供電、電信等公用設備之申請 二、協助辦理各項審查程序或證照、許可之申請 三、協助申請中長期資金貸款 四、協助申請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五、協助辦理租稅優惠
其他公告事項 一、申請人提供之一切文件及規劃構想書、所需成本及其他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為原則。本局因政策變更終止本案時,不負賠償或補償責任。 二、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另行補充公告,並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申請人任何有關本案詢問與通訊得以書面函詢本局(對本政策公告內容有疑義須澄清者,應以書面向本局提出請求釋疑): (一)聯絡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二)聯絡人:朱美柔 (三)聯絡電話:(06)2931232 (四)通訊地址: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五)電子信箱:pig61028@mail.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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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資料

聯絡人 朱美柔
聯絡人單位 社會工作師
聯絡人電話 06-2931232
聯絡人傳真 06-2986826
聯絡人Email pig61028@mail.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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