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
一、109年11月11日評定市31BOT案最優申請人為環球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於招商文件公告議約期限110年3月31日前完成議約程序,嗣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58條特殊情形規定,經本府110年4月27日核准延長議約期限至110年7月31日止。
二、環球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於議約期間,囿因營建成本持續上漲,致無法執行開發本案,申請放棄議約;本局爰依依促參法第45條第1項及中市「市31」公有市場用地興建營運移轉案申請須知第4.3.4條第4款規定,環球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因於議約期間放棄議簽約,屬可歸責於環球事由,其所繳納之申請保證金新臺幣400萬元整,不予發還。
三、本案業於110年6月2日簽准沒收申請保證金新臺幣400萬元整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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