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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資料

已簽約案號 111-117
案件種類 續約
法令依據 促參法
規劃方式 民間自規政府土地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是否公告於英文網站
案件名稱 國立新化高工校園景觀餐廳OT案
主辦機關 教育部
主辦機關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被授權
被授權機關名稱 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被授權機關地址 台南市新化區信義路54號
被授權機關依據 教育部95.2.9教中(三)字第0950553471號函-主旨:貴校擬興建學生餐廳,並依據BOT委外方式辦理,請依說明辦理。 財政部112年2月6日 台財促字第11225503200號認定「國立新化高工中央廚房及校園景觀餐廳營運移轉案」(案號:111-117)民間投資金額,詳如說明二,請查照。
被授權機關事項 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園景觀餐廳民間參與興建營運移轉BOT案、續約案金額認定
公共建設類別 文教設施-公立學校、公立幼兒園及其設施
民間參與方式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民間投資金額(元) 5,500,000元
簽約日期 111/03/31
契約起迄期間 111/03/31~121/03/30
民間機構名稱 未來式企業有限公司
民間機構負責人 王麗玲
民間機構統一編號 28312187

內容概述

計畫緣起及目的 本案原採民間自行規劃BOT案件-使用政府設施、土地方式辦理促參案件,利用學校土地約2296平方公尺〈約700坪〉由民間自行規劃投資興建「校園景觀餐廳」,履約期限已屆滿,由原經營團隊(未來式有限公司)取得優先續約權利,承諾以OT方式繼續經營,經營期間繼續投入生財設備及維護現有設施,陸續投入資金額約550萬元整,營運起迄日為112年3月31日起至121年3月30日止。
公共服務性質、功能與角色 1.每日專業供應學生衛生美味午餐(最高可達2000份可供應鄰近學區),教職員與學生餐飲安全與健康兼顧。2.續約後以OT方式進行合作,民間業者持續投入.廚房、餐廳設備維護營運資金。3.提供學生畢業後工作機會,允諾提供實習及參訪場域,達到建教合作功能。4.續約後,民間投資人依續約內容每年给付定額權利金及變動權利金,充裕學校自有財源。5.區域人文景觀資產(如新化老街、楊逵文學館、楊逵文學步道)和校園景觀適度聯結,形成文化新景點。
基地概述  
公共建設所在地 臺南市
位置(或地址) 台南縣新化鎮信義路54號〈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區內〉

案件聯絡人

承辦人 吳旭昶
承辦人-職稱 庶務組
承辦人-電話 06-5908253
承辦人-傳真 06-5901045
承辦人-Email hhvs141@ms.hhvs.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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